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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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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据广西桂林灵川融媒体消息,灵川县(língchuānxiàn)人武部近日通报一起拒服兵役的(de)典型案例:

周某(zhōumǒu),男、汉族,2004年10月出生,户籍地(hùjídì)广西灵川县(língchuānxiàn)大圩镇上桥村人,大学专科毕业班生。2025年2月,经(jīng)个人自愿报名、乡镇初检、县总检合格、政治考核通过(tōngguò),在入伍前参加了役前教育,并签订了《依法服兵役承诺书》。3月1日被灵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部队服役。入伍后,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,先后向组织递交3次自愿退兵申请、多次强烈要求(qiánglièyāoqiú)离开部队。经部队、县兵役机关和亲属多次劝导,周某仍坚决拒(jù)(jù)服兵役,部队按照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。

经研究决定,对周某拒服兵役(fúbīngyì)行为作出如下处罚:

一、将周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(gōngwùyuán)或(huò)参照公务员法管理(guǎnlǐ)的工作人员,不得招录、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由县委组织部、县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和社会保障局、县发改委有关单位共同实施。

二、取消(qǔxiāo)周某义务兵优待,按照灵川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8580元的2倍标准共(gòng)37160元处以(chǔyǐ)经济处罚,收缴上交(shàngjiāo)县财政,列入征兵经费款项。罚款由大圩镇人民政府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县财政局。拒不执行的,依法强制执行。

三、两年(liǎngnián)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出国(chūguó)(境)手续,在其户籍信息系统“兵役状况”栏注明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,由县公安局实施。

四、两年内不得(bùdé)为周某办理入学、升学手续,由县教育局实施。

五、两年(liǎngnián)内,各(gè)金融机构不得给予周某提供有关信贷服务,由县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。

六、两年内(nèi)不得给予周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,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(shíshī)。

七、由县征兵办将周某拒(jù)报兵役行为及处罚决定(juédìng)通告至其就读大学、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、政府网站向社会通报,作为拒服兵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(bàoguāng)。

来源:中国军号微信公众(gōngzhòng)号、灵川融媒体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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